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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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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 11: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532865&idx=5&sn=d66b0b75e2035f6cc45e7b479da69055&chksm=e88460a3dff3e9b58368dd39c5a438fc24e18a1b726d8d9225d4edf31dee8d1557b720425a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8 09:42
二维码: -

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要点
01
享受主体
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
02
优惠内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03
注意事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4
执行期限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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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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