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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购置设备一次税前扣除延续至2027!含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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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购置设备一次税前扣除延续至2027!含实务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5 05:5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5020&idx=1&sn=ebac43e301801e7505ee675d08d50eab&chksm=f75f5dc2c028d4d43a7997f3bee8e92e264018d27d21b34ec40d6f06355a5264e41efd1b8f8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注:是单价,不是总价)不超过500万元(注:一般人取得增值税可抵扣凭证,是不含税价;其他情况为含税价)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注:不上市或不打算上市的企业,建议会计上也一次性提折旧,减少税会差异);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注:不可移动的生产线,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享受该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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