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93
  • Tax100会员 33184
查看: 212|回复: 0

造纸企业作为排污企业,应该如何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9-8 1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造纸企业作为排污企业,应该如何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6473&idx=3&sn=9a1393efff33d16a521b51aed544dbcb&chksm=85380abab24f83aca240ffa07b4eb35d6a59ff69ae50cee77e2af169530cc93e8a781ce607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7 16:43
二维码: -




造纸企业作为排污企业,应该如何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214_169414022817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