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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云热点—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员工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计入总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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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7 03: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昌云热点—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员工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计入总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60107&idx=3&sn=2d4e0a2ed07077a802a0c002fa491b65&chksm=8be507cdbc928edb9a250209a0e4b9d8af725e846418186df801a573e57b5771afb6f43301c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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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员工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计入总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吗?


解答
答:1.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2.员工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计入总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中。但是分公司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并且该员工长期在分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也是在分公司缴纳,则该员工可计入分公司在职职工人数。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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