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9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684|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8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0 1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170003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6]8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8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6]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177号文印发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转发给你们。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规范的总机构管理费提取和扣除制度,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
前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