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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行时!残保金减免政策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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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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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6 0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申报进行时!残保金减免政策问答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71608&idx=1&sn=4e41c88ec54cc1471d2970515fa10745&chksm=8bf9db40bc8e52561f5631d48cd315466082242c326111efacb0641c2097dcc8b3687dec28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5 09:30
二维码: -






我公司是天津一家保险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刚好30人。

能享受残保金的减免吗?

如果不需要缴纳残保金,还需要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您的情况,申报时正常申报,正常填写数据,符合条件的数据会反映在减免费额栏,应缴费额为零。




具体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2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扫码查阅相关政策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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