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6
  • Tax100会员 33465
查看: 220|回复: 0

[税来税往] 报销入账标准变了!财政部通知!5个事项,财务人需注意!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0

2020税务高考

2023-9-4 2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今年出具的新政策一个接一个,会计们快要忙疯了!会计入账标准的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看看:
1、财政部通知,数电票无需打印入账
2、火车票退票凭证发生变化,财务审核需注意
3、国有企业商务宴请,无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4、个人垫资再报销,财务审核注意3个要点
5、差旅费报销新标准确定
01
财政部通知!
数电票,无需打印即可入账报销



通知重点: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给大家总结如下:
1、接收方接收完数电票后,无需打印,直接以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即可。
2、接收方如果确实需要打印数电票的,除了要保存纸质版发票外,还要保存XML格式电子文件。
因此,财务人员注意了:数电票接收以后,无论打不打印,都要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除了数电票以外,财政部还发布了其余发票(如铁路电子客票等)的电子凭证的数据标准,大家可通过财政部官网下载:
http://kjs.mof.gov.cn/zt/kuaijixinxihuajianshe/dzpzkjsjbzshsd/sjbz/202305/t20230517_3885004.htm
建议财务人打印出来,随时学习!


02
火车票报销凭证发生变化!
中国铁路”公众号发布通知,宣布火车票退票凭证启用新样式:


新样式如下:

新样式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以下这种老式的退票报销凭证已经停止使用啦:

大家在审核公司出差人员的报销凭证时一定要注意!

03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
无清单不得报销!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有关商务宴请的规定如下:
1、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3、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附:餐费的入账处理


04
个人垫资报销
3点要注意!

1、个人垫资费用不宜过大
个人垫资一般适用的是小批次零星购买,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若垫资费用过大,则难免让人质疑业务的真实性。
员工不愿意垫付太大的费用、同时用企业公户给私户转钱,也存在风险。
只有8种情形公转私是合法的,报销办公用品不属于合规的情形。

实务中,个人垫资报销,小额的还好,如果是大额的,将面临账户被监察的风险。那什么样的金额算大呢?一般建议每次不要超过1000元。
2、对外采购垫资的人员不宜太多
正常情况下,一个公司负责采购的人员就那么几个,如果大家都垫资报销,就有发票抵薪的嫌疑。税务局可能就会稽查公司这些藏匿在发票后边的工资或福利费、要求补缴个税。
3、垫资的费用应该及时报销
企业如果经常报销前期的费用,一是不利于内部管理,二是会计数据的失真,三是会让税局质疑费用的真实性,是不是找票报销的?

05
差旅费报销新标准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每日直播分享】
企业疑难税务问题处理技巧解析

内容大纲:
?一、股东无偿借款财税处理与风险
?二、特殊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
?三、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四、费用发票的抵扣/税前扣除

?点击下方二维码预约免费直播课?



557_169383871394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