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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开学季,这份普法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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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4 22: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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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又是开学季,这份普法指南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525315&idx=5&sn=acd37f90f8b0e91ccee5aa87c27268a9&chksm=fb9acde0cced44f68ae6db7b03827eb36b5c0feaf36b5da0674f73d231b90a1dcea57188c4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4 16:56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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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新同学
开学普法指南
等你来查收啦
又到开学季
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敲黑板 划重点
法律小知识来了!
初高中生可以
骑电动车上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还有可能危害生命健康!
大学生文体活动受伤
谁担责?
原则上由参加者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成年人即《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应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其在活动中可能受到的人身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老师体罚学生
违反了哪些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未成年人可以开通账号
进行直播吗?
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过早地接触、进行直播活动容易让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上部分不良言论的影响,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家长能否追回?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精神侮辱不造成外伤,
构成校园欺凌吗?
精神侮辱同样属于校园欺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学生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祝大家有一个
愉快的校园生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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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普法、西安政法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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