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科政函[2009]2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科政函[2009]2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14日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特制定《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