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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 | 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之乡村振兴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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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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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4 19: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解答 | 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之乡村振兴篇(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1132&idx=3&sn=b69d01093dcaa075fdda02524d2df423&chksm=8886ec20bff16536ccb0e86f9e4200a1eacdff581fe410cdf3429142f00688e6efa77e8a61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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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乡村振兴篇(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这一政策,12366税费服务热线收到了哪些热点问题?一起来了解~


纳税人零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批发鸡蛋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 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民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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