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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因应GloBE规则中国台湾拟采用差别税率但暂无引入GloBE规则的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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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9-4 18: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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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台湾财政部门
整理: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8月30日,中国台湾财政部门官网发布了“财政部门刻正研议如何协助跨国公司(MNE)因应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尚未设定推动期程”的新闻稿。该新闻稿确认中国台湾暂无引入GloBE规则的具体时间表,但将从2024年起将12%的境内最低税率提高到15%。此举旨在与OECD发起的全球税收改革保持一致。拟议的改革将主要针对大型MNE,以确保它们在全球范围内公平纳税。然而,所得较少的小型企业仍可以继续按照目前12%的税率(以7.5亿欧元收入为门槛)纳税,以避免过重的税收负担。目标是在一年内最终确定这一决定。这一潜在的改革可能会对在中国台湾经营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对短、中、长期因应策略虽有规划,但尚未有具体时间表,仍要观察国际实施进展。
主要内容
新闻稿称,近期中国台湾的产业界、媒体及立法部门人员均高度关注国际上推动公司全球最低税(GMT)的进展及中国台湾的因应措施。中国台湾财政部门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及数字化背景下,MNE集团利用低税辖区进行过度纳税规划侵蚀各辖区(尤其是MNE集团的原居住国)税基问题,已引发国际高度关注。OECD/G20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包容性框架(目前143个成员)自2019年起积极推动应对经济数字化征税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其中支柱二GMT(含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要求MNE集团在成员所在各辖区的有效税率达到15%。目前,支柱二已获得包容性框架139个成员的支持,其中欧盟预计自2023年底实施,日本韩国越南预计自2024年实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预计自2025年实施。
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表示,中国台湾虽非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但其积极掌握最新国际税收发展趋势,依照GMT(含QDMTT)制定规划,如果中国台湾未实施该等制度,则MNE集团的中国台湾成员如因享有政府提供的诸多所得税激励措施致使其营利事业所得税有效税率未达到15%,则其差额税款将由其他实施该制度的辖区补征,等同中国台湾将征税权拱手让予这些辖区。鉴于不可逆及难以抵抗的国际税制改革浪潮,GMT已获中国台湾境内MNE的高度重视,部分行业已在2023中国台湾科学园区产业发展策略白皮书中提出了具体建议,中国台湾所得基本税额条例(AMT)营利事业基本税额征收率应由12%调增至15%,以与国际接轨。
尽管中国台湾目前还没有就引入支柱二GloBE规则设定具体时间表,但其建议:
1、在短期内,当务之急是重新审视中国台湾的税收制度,提供适度的税收激励,将MNE的有效税率提高到15%,并降低MNE集团在中国台湾的合规成本。中国台湾财政部门曾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至15%。
2、从中期来看,为确保其他辖区不对中国台湾低税实体征收补足税,应考虑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4、从长远来看,将根据国际实施情况,对引入GloBE规则中的IIR/UTPR方面进行评估。
在2022年12月14日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获得批准后,中国台湾财政部门曾表示将为政府准备立法草案,将中国台湾的境内最低税率从12%提高到15%,这是《所得税基本条例》第8条所允许的。中国台湾财政部门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指出,目前适用于中国台湾企业的最低税为12%,但可根据经济环境提高至15%,且中国台湾财政部门建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
然而,这在短期内将会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互动产生了一些问题。中国台湾的境内最低税适用于中国台湾居民公司和在中国台湾拥有PE的非居民公司。在产生某些免税所得的情况下,境内最低税按公司基本所得(扣除50万新台币后)的12%计算。然而,这与支柱二国内(境内)最低税有很大不同。不仅不适用GloBE调整,也不适用辖区混合。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立法,中国台湾将无法实施合格收入纳入规则(QIIR)。
此外,国内(境内)最低税也不符合GloBE规则下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要求。不符合QDMTT条件的国内(境内)补足税将被简单地视为另一种有效税额。这就降低了该税的吸引力,且意味着与QDMTT相比,税率将需要有所提高,以便在考虑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后,完全免除任何GloBE补足税。这是因为在计算为GloBE目的的超额利润时,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已被考虑在内。可以通过以下示例予以说明:
1、国内税收情况
假设某辖区征收国内(境内)补足税。该辖区的所得为1,000,000欧元,根据GloBE规则在国内的实施情况,经调整有效税额计算结果为100,000欧元,因此,ETR为10%,且如果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为200,000欧元,则根据国内(境内)补足税,超额利润为800,000欧元(1,000,000-200,000)。
因此,国内补足为40,000欧元(5%(15%-10%)×800,000)。
这样,总税额达到140,000欧元。
2、如果国内(境内)补足税是QDMTT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税额为100,000欧元。补足税为0(5%×800,000=40,000-40,000(QDMTT))
因此,将国内(境内)补足税视为QDMTT,就可完全免除GloBE规则下的任何补足税。
3、如果国内(境内)补足税不是QDMTT
如果国内(境内)补足税不是QDMTT,则情况将会不同,因为国内(境内)补足税只会增加有效税额。因此,其有效税额将为140,000欧元,且所得为1,000,000欧元,从而GloBE ETR将为14%。
那么,GloBE补足税为8,000欧元(800,000×1%(15%-14%))。
通过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如果国内(境内)最低税不满足成为QDMTT的要求,则税率需要更高,才能完全覆盖根据IIR或UTPR征收的补足税。在这种情况下,该辖区适用15%的国内(境内)最低税,但由于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这并不能完全覆盖补足税义务。因此,税率必须高于15%,才能完全抵消根据GloBE规则征收的任何补足税。
思迈特提醒
OECD倡议的国际税改主要包括支柱一及支柱二,支柱二即为全球最低税,针对年合并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在全球各地的公司都至少缴纳15%的最低税。全球最低税(GMT)掀起国际征税权的争夺战,也冲击MNE,尽管中国台湾财政部门对短、中、长期因应策略虽有规划,但尚未有具体时间表,仍要观察国际实施进展。根据中国台湾财政部门的最新统计,MNE母公司在中国台湾且全球合并年营业收入达到GMT标准的共约156家。提高中国台湾境内最低税税率、采用差别税率皆无须修法,由中国台湾财政部门报立法部门核定即可。目前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已经完成GMT的国内立法,预计2024年实施,越南也已经开始征求意见,预计也将2024年实施、而新加坡中国香港预计要到2025年才能实施,但这些辖区实际是否会落实、效果又会如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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