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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费优惠要点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免征优惠】
1
1.增值税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2.个人所得税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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