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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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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2 0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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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60412&idx=1&sn=802e32dc13cf9b737124239ed64134ad&chksm=befaf2d6898d7bc0435b2367d1ffa472a973a1681e7f2a7f9814d7dd9cd6f0f134428a0a94f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1 16:28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的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以来,南京市税务局与南京市规资、财政等部门精诚共治,通力协作,从信息交互、督促提醒、数据审核、申报缴费等方面合力搭建征缴快速通道,全流程全环节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为帮助缴费人顺利完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线上申报缴费
我们整理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让申报缴费更加省心便捷
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第二步
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第三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均选择申报当天,点击“进入申报”。
第四步
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数据初始化”,弹出提示窗口点击“是”,提示数据初始化成功。点击“修改”进入申报界面。
第五步
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加一行,“征收项目”选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如果是第一期出让金,还需再增加两行,“征收项目”分别选择“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每增加一个征收项目,系统均会提示进入特定非税项目采集附表(“征收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提示框中选择“收入金”)。
电子税务局已实现申报数据预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所需数据均从江苏省财税信息共享平台自动获取,缴费人无需再手工录入,确认信息后即可申报。如果发现系统预填内容中“合同编号”或当期应缴费金额有误,请联系税务部门。如果发现系统中无预填内容,请在下一个工作日再查看申报表,如果仍无预填数据,请联系税务部门。
第六步
全部采集完成后,请确认合计缴费金额是否正确,如准确请“保存”后确定,返回到纳税申报界面,点击申报,弹出提示框,点击“是”,申报环节完成。
第一步
申报完成后,点击左侧菜单列中选择“涉税查询”,点击“查询”后出现缴费项,点击“缴款”。
第二步
进入缴费页面,选择缴费账号,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退出后再次点击“查询”,申报状态为“缴费成功”,缴费环节完成。
第一步
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在业务功能中选择“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第二步
输入税款所属期,点击“确认生成”。已开具过中央非税收入票据的,如需补开,需点击“票据补开”。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20%的保证金已在土地拍卖前汇入规资部门指定账户,由规资部门代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剩余8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缴费人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申报、缴费、开票操作。
2
每期缴费数据由规资部门推送给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税务部门进行拆分后发送至缴费人的电子税务局端,申报缴费前请提前与规资部门确认数据是否传递审核完毕,如未完成审核请勿自行申报。
3
请在操作前确保缴费账户上资金充足,以免扣款失败。
4
请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每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付违约金。
5
对于土地坐落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缴费人,需先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或组织临时税务登记)并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请注意选择与土地坐落地相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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