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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请问每月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问: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购买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的汽车而产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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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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