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国税发[2010]78号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国税发[2010]7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鉴于我市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已经实行了“一窗通办”,窗口设置统一为“综合服务”窗口,不再保留“发票代开”窗口。办理车辆购置税事宜的窗口设置为申报纳税窗口。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列明的有关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冀国税发[2007]41号)和《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中规定的制度和标准执行。
三、办税服务厅标识。全市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包括办公时间公开牌)和内部标识由省局统一制作,待省局制作下发后,各单位选择适当位置进行安装。
四、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对办税服务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电力故障、排队拥挤等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市局《办税服务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唐国税发[2009]14号)执行。
五、办税服务厅质效考核。为了强化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各单位已按照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国税发[2009]13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考核办法,请按照省局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办税服务厅工作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市局将各单位对办税服务厅的考核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纳税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六、关于统一换装。办税服务厅是展示税务机关风貌和树立社会形象的重要场所。受地域影响,区域间存在着一定的温差变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季节交替时,明确时间节点实施统一换装,保持大厅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划一。
七、办税服务厅的新建和扩建、改建。今后凡涉及新建或扩建、改建办税服务厅的,应当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