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67
Tax100会员
3329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婚前购置个人首套房,契税被税局要求按3%,这合理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81
|
回复:
0
[税来税往]
婚前购置个人首套房,契税被税局要求按3%,这合理吗?!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8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82
发消息
2023-9-1 15: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即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
某纳税人婚前购置了个人的首套商品房,婚后缴纳契税时被税局要求按三套房税率(3%)缴纳,这合理吗?
01
婚前购置首套房
婚后交契税,被要求按照3%缴纳?
最近,小编在12366纳税平台上看到这样一则留言:
事情起因是:
该纳税人于
2022年1月在南昌经开区购置个人首套93平商品房
,3月份办理房屋备案,当时未缴纳契税。
2023年2月领证结婚,配偶名下有两套商品房
,2023年8月房屋交付后,该纳税人随即缴纳契税,但却
被南昌税务局告知该套房屋属于家庭的第三套房,应当按照
3%的税率缴纳契税。
针对该纳税人的问题,江西省税务局也并未进行正面回复,仅仅是罗列了法规:
其实,小编认为,这个问题
涉及的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到底该怎么交?小编这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02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买房该如何缴纳契税?
一、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上述案例中,纳税人在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备案,也就是说
婚前(
2022年3月)发生了契税的纳税义务
,又是
个人的首套住房
。
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小编认为,
上述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应当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与婚后配偶有几套房无关。
二、
纳税人买房如何缴纳契税?
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赶紧收藏吧~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
契税税率
3、契税税收优惠
03
附:住房转让(买卖、赠与、继承、
婚内更名、
离婚财产分割)涉税处理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四
、夫妻婚内更名
五
、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务大讲堂、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每日直播分享】
【金税四期下的预警指标和虚开判定与防范】
内容大纲:
?一、与虚开发票有关的预警指标
?二、税法与刑法虚开发票的认定
?三、财务人员如何规避风险与自保
?点击下方二维码预约免费直播课?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山西
上海
内蒙古
吉林
甘肃
湖北
吉林
人社政策
浙江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