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3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412|回复: 0

黑地税发[1999]3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文件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20 1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96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1999]31号
文件名: 黑地税发[1999]3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31号

全文废止。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33号)中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到199 8年底已执行期满,为促进我省优抚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文件的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到1999年底。
声明:本站的各种信息是通过网络收集整理或是各种参考文献总结而来。会尽最大的努力来确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本站所列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的法规、条例、办法、知识等,均应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人事部门、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财税机构等权威部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