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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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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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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60317&idx=1&sn=456f6b5eec2990508b3b31ba93561de8&chksm=befaf277898d7b61205c362581dca866c86f8b92628790e6b1b60a5ebf5055e104d0ef4098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1 18:55
二维码: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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