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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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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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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 1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21022&idx=2&sn=3fdcdeaa9dfd2c998037a1eab3c4b114&chksm=eb6f7eb8dc18f7aeaef349526f8e2dd483bd91e2d4ad8dc8ab101df4d62622c0a7366294fd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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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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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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