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19
Tax100会员
3316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房土两税~这些高频咨询热点看过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94
|
回复:
0
房土两税~这些高频咨询热点看过来!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3-9-1 1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房土两税~这些高频咨询热点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12839&idx=4&sn=18434a131d551f50b925d12485c5c7ab&chksm=88196f40bf6ee656e4647b9408cbf58304b57000d4a7e220b0e5ed4927817cf94b0d5cb017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1 21:09
二维码:
-
Q1:什么时候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
企业按季
、
个人按半年
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
15日
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
次月15日
内申报纳税。
Q2:季度中间将房产出租的,房产税应如何申报?
答:需要分两条税源进行申报。例如:假如房产租赁开始时间为6月1日,需要在原来的房源信息中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5月31日,添加第二条从租信息开始时间为6月1日。
注:符合苏政规〔2023〕1号规定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的纳税人,减免性质代码填写:0008011607
▲图为从价信息维护页面
▲图为从租信息维护页面
Q3: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收到租金
才需要缴纳,维护从租信息时的税款所属期为收到租金
当月
即可,如在7月10日收到租金,税款所属期为7月1日-7月31日。
Q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分以下几种情形:
1.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
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
满1年
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
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
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Q5: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分以下几种情形: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
次月
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
次月
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
8.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
次月
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
次月
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关注!近期数电票热点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关注“无锡税务” 查看更多精彩▼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南
内蒙古
云南
热点答疑
山东
江苏
西藏
河北
甘肃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