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3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285|回复: 0

知税60秒 |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来啦!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9-1 1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肇庆税务
标题: 知税60秒 |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xNTM3OQ==&mid=2649535235&idx=6&sn=6a66e660c010c26f305c7364ba10bbf7&chksm=8319937fb46e1a697c7c35e0eb3a301ec45c7d6a32fa7bde37a7bc5d50f0398e2fdaeb30e3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1 18:39
二维码: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主要内容有:
0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0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3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216_169353481513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