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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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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1 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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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29425&idx=1&sn=17f4f8563971e99ce0db8c6af6207146&chksm=bd61eb3b8a16622dd111d2805df187579a47344f39cbbb959782a5f5a73559076ca8351e84f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1 16:54
二维码:
-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从2023年9月1日起进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并自行选择本通告任一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三)未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可以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参保,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不含)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一)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380元。
(二)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24年度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年);对已稳定脱贫人员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4年度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25%进行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线上“一窗通办”。城乡居民可通过关注“宜宾医保”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缴费服务”进行线上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四、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三)城乡特困人员;
(四)孤儿。
特殊困难人群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各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医保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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