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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隐匿加盟费偷税,这样的建筑资质有效嘛?

匿名  发表于 2023-9-1 09:35:31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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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隐匿加盟费偷税,这样的建筑资质有效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1 06: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497&idx=1&sn=821dc4424d9bc2a0c068d2164113c185&chksm=8c0a187fbb7d9169bcb0dad7f86b19f6dd7edbafb77ece16ff7c7556cc1c63733670fe5f58e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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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失踪”的加盟费

2023年08月29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徐希田 左晚秋 徐书鸿 夏邦晟
举报信息称,Z工程公司成立大量分公司,并收取大笔加盟费。但检查人员核查发现,该企业连年申报亏损,对公账户资金往来寥寥,企业当真收取加盟费了?钱去哪儿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查处一起工程企业隐匿“加盟费”收入偷逃税款案件。办案人员经调查确认,涉案企业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共获取“加盟费”收入12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339.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费数额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的执行和税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
长期亏损的“加盟大户”
2022年8月,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Z工程公司通过收取加盟费的方式成立分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举报人称,加盟方一次性向Z工程公司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7万元不等的加盟费后,即可获得Z工程公司分公司资质,并可使用Z工程公司的建筑资质承揽工程业务。但Z工程公司收取加盟费后,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涉嫌偷逃税款。举报人同时还提供了加盟协议、委托汇款协议等资料。
由于举报线索指向明确,相关资料具有较高可信度,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刻组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对Z工程公司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Z工程公司成立不到三年时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和消防等工程建设业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为张某,后变更为陈某。检查人员利用征管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等,调取Z工程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数据等资料,对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和初步核查。
Z工程公司自成立以来,企业申报经营状态为连年亏损,申报收入为零申报。但检查人员查询网上信息和第三方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的数据后发现,Z工程公司在国内各地区设立近2000家分公司。
成立近三年时间,连年申报亏损,为何长亏不倒仍在经营?而且企业申报信息中,丝毫未涉及分公司加盟费收入。企业初步核查了解到的情况,加重了其涉税违法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对Z工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调取企业业务资料和合同、账簿,从中寻找线索和证据。
账簿资料“遗失”,“老总”拒不现身
但让检查人员始料未及的是,企业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状况”频出。
检查人员根据Z工程公司登记信息来到其注册地时,却发现找不到企业。他们随即联系企业办税人员,但办税人员表示自己只是代理该企业的税务申报等业务,平时与企业电话联系,由企业人员提供相关涉税资料,他从未去过企业实际经营办公地。
多次拨打电话后,检查人员终于联系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但陈某以自己在外地出差为由,迟迟不肯露面。在检查人员多次催促下,这才委托公司人员段某负责处理相关事务。检查人员从段某处得知,Z工程公司的经营办公地址位于市中心一个居民小区内。
在段某带领下,检查人员来到该企业的办公地,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仅两个房间,屋中陈设简单,只有几张办公桌和几个柜子,办公室中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而王某的工作是在线上提供分公司加盟业务咨询。检查人员在王某使用的电脑中发现,当时有两家企业正与其进行加盟业务洽谈。
作为一家主要业务为工程建设的企业,却员工稀少,办公地蜗居在居民小区中,并且负责人避而不见,这些情况,让检查人员越发觉得这家企业不简单。
检查人员随即向Z工程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开办以来签订的加盟合同、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以核实举报线索,寻找违法证据。对此,陪同核查的段某称,企业之前账簿资料齐整,但不久前在更换办公地时,由于负责搬运的人员疏忽不慎遗失。
当检查人员拿出核查时获取的企业加盟分公司的信息时,段某表示,目前只能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公司成立协议样本和下属1947家分公司名单,其他相关加盟资料都在具体经办人员手中。但当检查人员追问具体经办人员情况、要求提供加盟资料时,段某却表示由于企业效益不佳,经办人员已离职,带走了全部资料,现已失去联系。
与加盟商的隐秘约定
现场核查未达目的。
检查组重新分析案情。检查人员认为,如果企业旗下成立1900多家分公司,加盟方又曾向企业支付过加盟费,那么,企业对公账户理应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记录。
于是,检查人员迅速核查Z工程公司对公账户信息,发现企业成立近三年时间,对公账户的资金往来寥寥,并无分公司加盟方支付加盟费的资金记录。
在此情况下,结合举报信息和前期核查获得的线索,检查人员决定从Z工程公司实地核查时获取的1947家分公司名单着手,通过对加盟方实施调查,寻找线索和证据。
他们从分公司名单中,选择位于六盘水市的3家加盟分公司实施核查,从加盟方取得加盟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资料。
本地3家加盟分公司提供的加盟协议、委托转款协议书中,双方除明确权利义务、加盟后业务开展方式等内容外,还特别约定,在分公司成立之前,加盟方需向Z工程公司支付1万元~7万元不等的分公司加盟费,并且约定付款方式,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付款,每期最低1000元,1年之内付清。
检查人员仔细验看加盟方的转账记录凭证,发现加盟方的费用均未汇入Z工程公司对公账户,而是多次分笔汇入企业现法定代表人陈某、原法定代表人张某、公司员工毛某和王某4人开设的6个个人银行账户中。
检查人员立即对这一重要线索进行追查,依法调取检查期内陈某、张某、王某等4人开设的6个私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往来信息,并仔细进行清分核查,发现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6个账户均有多笔备注名称为“加盟费”的资金转入,每笔资金额度1000元~7万元不等,总金额逾1000万元,而这些收入,Z工程公司均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大核查“揭盖子”,加盟“操作”露底
银行账户核查取得突破后,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查小组决定根据加盟分公司名单,对Z工程公司位于国内不同地区的加盟方实施调查,查证其与Z工程公司的加盟业务往来和支付加盟费等情况。
检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对位于贵州省内的93家加盟分公司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另一路人员从全国各地的1000多家加盟分公司名单中,重点选择位于内蒙古、山东等地的200多家加盟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发出案件协查函,请当地检查人员协助调查取证。
省内93家加盟分公司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加盟方确实与Z工程公司签署过加盟合作协议,并向6个私人账户先后支付加盟费共70多万元。
随后,检查人员陆续收到来自内蒙古、山东、广西、云南和四川等地税务稽查部门的回复,反馈了对216家加盟分公司加盟和费用支付情况的核查信息。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216家分公司加盟业务属实,加盟方均向Z工程公司提供的6个私人账户汇入数目不等的加盟费。
至此,Z工程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加盟费,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确凿无误。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再次向Z工程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员工王某等人进行约谈。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资料和证据,陈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加盟费,并且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经核查,Z工程公司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共获取加盟费收入1208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Z工程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339.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费数额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税案评析
分类突破,借风行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副局长 胡英模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隐匿加盟费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以加盟成立分公司为名,利用私人账户向全国多个地市的加盟方收取加盟费,并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匿大笔加盟收入逃避纳税。
本案案源来自于举报信息,在企业负责人拒不“现身”、对涉案企业实地调查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聚焦本地加盟企业,通过核实加盟业务、查验转账凭证,发现了涉案企业收取加盟费的隐秘账户。以此为突破口,检查人员拓线扩面,选择300户加盟商实施重点调查,通过查资金、核业务,最终确认涉案企业隐匿加盟费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及时发现企业类似隐匿收入行为,以及在涉案机构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快速高效取证,提供了启示和经验。
本案涉案的工程企业,名义上加盟成立分公司,实为出租企业资质牟利,并在此过程中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为此,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类似企业的风险监控和识别工作。如可定期调取分析本地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信息和经营数据,如果发现企业名下有大量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但长时间未领用和对外开具发票,或长期零申报、极少金额申报等异常情况的,应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核验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如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核查单位数量众多、地域分散、核查取证工作量巨大的情况,检查人员应果断采取“分类突破”“借风行船”的办案策略。应以涉案业务额度、外调便利度等指标为标准,将拟查证对象按地域分为本省和外省市两类,明确重点调查目标。对本省范围内的核查对象派员实地调查;外省核查目标,利用协查系统广发函件,借力当地税务核查力量完成取证。本案中,面对待核查单位逾千家的棘手情况,办案人员即采用上述办案策略,实现短期内高效取证,为案件的快查速办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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