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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了解,数电票入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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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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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1 06: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一文带你了解,数电票入账相关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94731&idx=1&sn=8a81b097218f608a63a42f271a719b72&chksm=fe28e0c0c95f69d6e9b5e3a6b20bc1d501e3f03990d50e274f12e0582666c18f39cbfc3a92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0 09:00
二维码: -





数电票小知识










1、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2、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万江税务分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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