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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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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税乎网注——
  1、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若干条款的公告,本法规第六条自2014年3月26日起废止。
  2、本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部分废止/失效
  2012.7.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现将全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一律采用投入产出法。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扣除标准外,2012年全省暂不采用统一的扣除标准,采取单户报批核定方式。
  二、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纳税人不同特点,我省制定了相应的农产品核定扣除操作规范(见附件1),试点纳税人可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计算和填列农产品单耗测算表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报表,并按规定上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
  三、试点纳税人于7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进行审定。
  四、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审定结果后,应填写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试点纳税人,并通过办税厅、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扣除标准,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
  五、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试点行业范围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非试点行业范围的货物,或者该试点纳税人既生产试点行业范围的货物,又生产非试点行业范围的货物,其购进的所有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适用于核定扣除范围。
  六、[本条款失效]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扣除标准采用备案制。试点纳税人发生应备案情形时,应于次月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见附件3)。
  七、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半成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应按其库存金额及批准的农产品单耗计算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于当期缴纳入库;对确有困难的试点纳税人,报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期转出。
  特此公告。
  附件: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操作规范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3、《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
  4、税务事项通知书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制定出台本公告的目的,是对财税[201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二、试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哪些资料?
  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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