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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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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现行有效
  2012.08.30
  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公告》和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进行了升级,新升级的9号补丁适用于所有的代扣代缴软件用户。
  本次升级内容为:
  序号
  升级内容明细
  1
  证照类型的修改
增加了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所以此次修改时将原来的外籍人编码替换成新增的四种证照类型。
  2
  纳税人基础信息的修改
增加了是否残疾烈属孤老字段,纳税人识别号字段,新增员工在申报反馈后会将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更新。
其余的基础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进行了调整简化,包括外籍人的信息。
  3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的修改
增加了扣除项目内容,包括其他、免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合计栏
  4
  非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的修改
增加了财产原值字段,当所得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
新增了持股月份数,当所得项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填写,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请用户在省局互联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9号补丁的升级包,未安装升级包的用户9月份将无法正常进行申报。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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