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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税“识”丨五组漫画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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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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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1 03: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红城税“识”丨五组漫画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87003&idx=6&sn=d0598e7a92f3eb2e010f9f6a1cb5de36&chksm=84481ae9b33f93ff2d31e79f7450a9b88ec1b0c6c658edfbed2a245757f27e0332f6a7e60b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0 18:1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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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
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
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
保障在法洽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五组漫画介绍
《反有组织犯罪法》
部分条例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场 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场 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场 景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七十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违反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场 景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我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因此,即便犯罪分子逃出国门,一样可能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场 景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协助。
来源:中国长安网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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