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4
  • Tax100会员 33335
查看: 294|回复: 0

[税来税往] 终止核定!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88

2020税务高考

2023-8-30 0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近期,小编关注到,各地税局对个体户的严查又开始了!核定征收被取消!全部转查账征收!


01
税务局出手!
近1万户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趋势有多明显,来看看这些税务局的通报:
一、山东滨州2528户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二、东营市3138户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三、厦门市3957户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2022年9月份,黑龙江大庆、海南定安等税务局,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取消核定征收,一律实施查账征收。
除此之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02
个体户还不建账?
查的就是你!

在个体户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的建账已经刻不容缓了。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小编建议,个体户有条件的还是应该建账,一则是内部的管理更规范,二则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凭证可以依赖,最起码也应该建立收支凭证黏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03
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即征即退和免征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20231月1日至2027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适用征收方式
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均可享受,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适用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个体户严查开始!
十二大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务大讲堂、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每日直播分享】
【如何从财务报表看透企业涉税风险】

内容大纲:
?一、资产项目/负债项目的涉税风险分析
?二、所有者权益/损益项目的涉税风险分析
?三、企业涉税风险防范、内部合规管理

?点击下方二维码预约免费直播课?

479_16933455127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