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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现在个人换购住房还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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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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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0 0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热点问答丨现在个人换购住房还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506420&idx=3&sn=20bcfdbf0476daa0459b6e825ca260b9&chksm=fc1d757bcb6afc6dd5eb5382b80d311ad1ea30b2d6dd67b0beb5586dcf5ad68196b63ef902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9 18:00
二维码: -


现在个人换购住房还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吗?



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优惠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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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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