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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8月22日~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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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30 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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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8月22日~8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28459&idx=8&sn=2514c41c4de9cb98395877039aada4c7&chksm=cfc0daf4f8b753e2435ef73858a5960687aa7ee414b57ebe52512657f1097c60cd2f28ccfc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9 22:53
二维码:
-
一、企业和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答: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二、今年九月子女小学升初中,或者高中升入大学,原已报送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更新?
答: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处理:
(1)属于同一受教育阶段的:子女小学升初中,属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同为义务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年度中间无需细化填写。但明年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
(2)属于不同受教育阶段:如果是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等情形,则属于同一子女的不同受教育阶段(前者是义务教育变为中等教育阶段、后者是中等教育变为高等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填报子女教育专扣信息时,要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则年度中间不修改原教育阶段的信息,另增加填报新的教育阶段受教育情况。明年需按新的教育信息填报。
三、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了由单位代扣代缴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可以自行更改吗?
答: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销售水果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水果免征增值税,若不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则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销售调和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另外:橄榄油、杏仁油、葡萄籽油、花椒油、牡丹籽油、核桃油、茴油、毛椰子油也属于食用植物油。
若企业销售的调和油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为9%,若销售的调和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则为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调和油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销售茶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茶叶免征增值税。所称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货物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购进茶叶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附件内容)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该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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