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71
  • Tax100会员 28032
查看: 70|回复: 0

7月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如何补充享受?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3-8-29 05: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7月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如何补充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301653&idx=1&sn=52e366024a0189f8382a5998026b9a05&chksm=85e5bfd6b29236c0ced4818bf18425b80c340aae996402e7d85ae4964c5bf16531ebcab743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8 17:50
二维码: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按照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如果7月未及时享受,可以在8月或9月申报期通过变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如何填报享受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

选择“企业业务”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第二步

在“申报表种类”中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按季申报的企业选择第二季度所属期,按月申报的企业选择6月份所属期,点击【查询】后勾选对应申报表,点击【更正】。




第三步

在申报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栏,点击【进入填写界面】。




第四步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扣除类优惠项目,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点击【保存】,提交【申报】即可。




温馨提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根据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补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多缴的税款,既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缴以后的税款。
来源:潼南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438_169325971621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