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66
Tax100会员
2802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重庆
›
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91
|
回复:
0
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重庆政策君
重庆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5206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积分
5206
发消息
2023-8-29 0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301636&idx=1&sn=e1fabfc3b8186979f0759de57ec43dbc&chksm=85e5bfc7b29236d105bb8acd822b342d983fed2b39ad2c09c7971e09dcbbbbda27a7821bae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8 11:33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
契税
、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
。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
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
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重庆税务
相关帖子
•
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三种方式可选择
•
以前年度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错了,如何修改?
•
举例!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
@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未扣款成功别着急 自助缴费更便捷
•
了解一下!这些事项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今日雨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