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25
  • Tax100会员 33094
查看: 223|回复: 0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3-8-29 05: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65711&idx=3&sn=657130e069bf6aaa287513f23c11dbed&chksm=9b16992fac611039588b8b29a09307c1294665e5803828989b3d7bc3263ef6c29a891297c56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8 20:3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击在看!让更多人了解!
933_16932567215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