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安顺税务”快速关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与县科技局联合开展规上企业政策培训会,帮助规上企业全方位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会场上,镇宁自治县税务局讲解员刘薇依托政策基础、结合工作经验、运用实际案例,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公告等多个方面讲解,让参会的33家规上企业更直观地了解到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
“我之前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经过这次培训,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际操作的掌握都有了很大提高。”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团队的财务负责人高令国表示。
会上,税务干部结合镇宁规上企业实际情况,对常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进行针对性答疑,帮助企业深入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主体、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行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以及相应的会计核算与处理要求等,系统梳理企业涉税风险点,全方面多角度地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让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时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镇宁自治县税务局持续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专题宣讲”“一企一策”“政策找人”等精准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规上企业发展壮大,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镇宁自治县税务局 黄钰 刘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供稿:镇宁自治县税务局
一审:刘 薇
二审:余 蕾
三审:向 艳
编发:安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