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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20200619 每日一税】《增值税: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不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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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6-20 05: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619 每日一税】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不缴增值税吗?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6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朋友留言咨询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不是不缴增值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不缴增值税吗?

  不同老师的观点不一,但归纳起来不外缴与不缴两种观点,现举例与大家讨论。

  案例:2020年6月,A公司拟将其名下一宗2017年2月外购价为8000万的土地使用权,以56000万元投资入股B公司,占股60%。A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观点01:按公允价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该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转移,且投资企业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是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有偿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在介绍征税范围部分明确指出“还有一些可能原来不交营业税的,现在新的注释范围内也有所涵盖”。原来的营业税平移政策,只有在与新政策不冲突时方能适用。

  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应视为销售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缴纳增值税。

  因此,A公司应按56000万元计算确定销售额,再以9%税率按销售无形资产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观点02:不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征收营业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在介绍营改增基本情况部分明确指出:“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政策,主要集中在36号文件附件3”。

  因此,从递延原有税收优惠的角度及国家对营改增的减税立法精神来看,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每日一税认为,财税〔2002〕第191号和财税〔2016〕36号文法律位阶相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财税〔2016〕36号应优先适用,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行为应视为销售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倾向于观点01。

  各位老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思考:2020年6月,A公司拟将其名下一宗2017年2月外购价为8000万的土地使用权,以56000万元投资入股B公司,占股60%。A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呢?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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