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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点财税]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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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8 21: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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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十二点财税
标题: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7 08:4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c3MzI5Nw==&mid=2247487756&idx=4&sn=14edb33ae11c44c5abc5d7d041032cb5&chksm=eb84c112dcf34804d16b480b0ddd704ce9460b49bd334021bec422aa6cdeee4a1e0f089151c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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