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后疫情之下的大合规时代,面对中国企业大量出海,合规建设、风险规避已成为“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最现实紧迫的问题。本文拟从三个不同视角,分析企业“走出去”的财税合规建设问题,在全球化重组整合中,提出企业“走出去”应对挑战和合规建议。
【关键词】 企业“走出去”、财税合规、法律风险应对
一、从三个不同视角,分析企业走出去财税合规问题
关于企业“走出去”的财税合规建设:
一是既有行业的合规,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层面和国际贸易层面,对企业“走出去”有越来越多的合规要求;
其次是针对新技术、新业态的企业合规,对“走出去”的企业适应当地新技术立法、新政策以及“双碳”之下的ESG[1]合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竞争、国家安全、俄乌冲突的制裁等国际因素,对于中国的高科技、关键技术领域、敏感行业以及制造业管制和制裁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对“走出去”财税合规建设难度大、挑战也大。
本文试从财税合规的视角,分析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整体合规挑战与应对建议。
(一)既有行业的财税合规问题。
既有行业“走出去”的财税合规建设,大部分传统行业,包括企业从传统转型升级至新兴行业的过渡和发展,一般都需要符合基本的财税合规要求,大部分“走出去”的企业财税合规建设,主要体现在对外投资层面和国际贸易层面的合规。
1.对外投资层面
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立当地企业或投资、并购所在国的企业时,应特别关注外资准入的问题、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反垄断经营者集中问题,税务、产品或财务监管规则、知识产权等都需要合规;还有在拟投资的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交易对手及其合作伙伴的背景调查、合同履约、供应链安全与风险管理、债务管理、反腐败、反洗钱、海外用工、当地公司治理、外汇监管等问题,都需要符合当地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合规要求。
2.国际贸易层面
国际贸易层面,一般包括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除了航天航空、海事海商等国际物流服务业以外,涉及国际贸易产品方面的财税合规,体现在不仅要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资质、公司经营情况、过往业绩所做的尽职调查,还要对涉及外贸进出口管制的合规问题、双反、保障措施调查、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安全与技术问题(符合当地监管规定、许可、行业规则)、供应链安全与贸易管理(避免因欧美等国对外国实施经济制裁带来的风险)、产品和服务用途限制、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环境、反腐败、反洗钱、海关监管、外汇监管以及出口信用等保险的规范等问题都需全流程地合规。
近几年集中在跨境电商行业的财税合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企业“走出去”应从被动遵守规则到主动适应规则,主动融入全球合规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财税合规竞争的软实力,高质量做好财税合规工作。
(二)关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以及“双碳”目标之下的可持续ESG合规问题。
ESG(环境、社会、治理)概念在2004年正式由联合国提出,如今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其源于责任投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主动所有权的战略和实践。因此,ESG通常是投资者用来评估企业行为和未来财务绩效的标准和策略。
1.我国关于ESG合规的法律规定
从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看,虽尚未形成企业ESG管理的专项法律条文和统一合规标准,但在环境保护、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领域已颁布诸多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我国ESG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在E、S、G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修订,对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跨国企业合规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环保(E)方面法律法规
在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及水资源、噪声、固体废物等专项污染防治法总框架下,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例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且新法呈现出合规要求明显提高的特征。
(2)社会(S)方面法律法规
“社会(S)”方面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对于企业涉及比较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领域,《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修订,显著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社会(S)”其他方面,我国也已形成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3)治理(G)方面法律法规
在公司治理方面,中央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国有企业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合规管理的要求,形成“促合规、强内控,防风险”的合规原则。
2.我国ESG发展的三个特点
一是我国的ESG政策起源于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的自愿披露,并逐渐扩大强制披露范围。
二是我国ESG的形成主要以监管部门引导为主,区别于国际上ESG以市场驱动为主。
三是与国际ESG披露标准相比,我国内地的ESG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引,我国香港的ESG披露标准与国际接轨。
3.新技术产业的财税合规
新技术产业主要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包括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在欧盟,根据最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违规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4月,欧盟成员国GDPR执法罚款总额累计2,778,726,043欧元,罚款总次数累计1621次[3],2023年5月22日,Meta平台爱尔兰有限公司(Meta IE)被爱尔兰数据保护局(IE DPA)对其Facebook服务进行调查后,被处以12亿欧元的罚款[4],这笔罚款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GDPR罚款。
GDPR的域外效力,赋予了欧盟居民对个人数据更多的控制权以及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都是前车之鉴。
4.“双碳”下的可持续ESG合规
“双碳目标”是由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及其国际合作伙伴提出的双重目标、披露等内容。
因此,在全球新态势下,不仅对中国企业,而且对整个价值链上的供应商,包括上下游业务,都应确保遵守供应链合规等国际标准以及东道国的合规要求,符合“双碳”之下的绿色经济、ESG的合规要求,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企业低碳转型发展赋能;企业还应打造一个全方位、持续性的、动态的,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绿色供应链财税合规体系。
(三)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高科技、关键技术领域、敏感行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管制的财税合规问题和挑战。
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充分考虑并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政府政令、国家政策以及东道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签订或认可的国际条约、公约以及双边协定。
只有提前做好审慎的前期尽职调查、自身财税合规审查,包括对政治因素、环境因素、行业风险等各项风险的预先评估,在前期的交易文件安排中设置有利于面对各种不确定风险的优化条款,才能及时做好风险应对措施,提升企业“出海”的管控能力。
二、企业“走出去”财税合规应对的三点思考
企业的合规应是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整体合规,而不仅仅是“走出去”才需要合规。首先,企业应当有合规的认知,在内部建立合规体系,企业才能合规地“走出去”,为此,提出以下三点财税合规建议:
(一)了解境外监管规则,完善违规惩戒机制,加强投融资、经济合作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合规事项。
首先,企业应定期修订和完善内部企业规章制度、与合作方交易的各项规则,符合“双碳”目标和ESG、供应链等方面的规范和治理,与国际法、国际标准相衔接。其次,企业还要加强与国际商贸准则的有效接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对外投融资、贸易合作提供相应的保障。第三,企业应通过利用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积极推动供应链全流程的合规发展。
(二)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海外维权,通过西方国家引以为傲的法治规则赢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遵守合规要求,还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主动起诉、积极参与应诉、寻求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善用WTO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使用法律手段合法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因此,“走出去”的企业不应无条件地、被动地接受各国出台的有关不合理、违反国际规则的限制措施,企业财税合规应构建在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国际规则的前提下。
只有通过联合国认可的世贸组织内部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问题,企业走出去财税合规建设才有充分的的保障。
三、全球化新态势下, 企业ESG合规的三大对策
全球化的本质是产业分工全球化,实现资源更高效的配置、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新中国版全球化的三步曲;
第一步----1978年,改革开放;
第二步----21世纪,加入WTO,与全球化“接轨”;
第三步----2020年,与亚太15个国家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及《中欧投资协定》(CAI),开始与全球化“合轨”。
面对百年未有之变局,面对全球进入本地化的阶段,我国企业海外市场拓展,都需以ESG财税合规启动和完善作为基础条件。
(一)构筑与利益相关者的共赢生态
ESG合规与企业价值管理的关系,从过去的二元并立逐渐走向依赖融合,即ESG合规所保障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的共赢生态构建,越来越被重视并纳入到企业价值衡量和价值创造过程中,成为企业价值管理及投资决策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走出去企业应将其核心价值管理,置于企业与环境、他人及自身的三维关系中,聚焦对宏观环境和市场周期趋势的洞察与遵循,与利益相关者共赢生态的打造和维护以及企业合规的把控。
(二)纳入ESG要素并做具体考量
随着ESG合规管理因素在企业价值管理和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企业估值实践中已不能再将ESG置身事外,而是要探索两者之间如何适当地交叉融合。很多国际性标准权威机构,比如IFRS基金会、CFA协会等,都在考虑将ESG纳入其专属领域的分析框架。
从企业风险评价的角度,不同的ESG合规管理水平将影响企业的风险状态。具体到企业估值中的现金流折现法,所对应的关键指标就是折现率与资本化率的选取。而ESG是贯穿于各层级的一条有形脉络,将直接映射出企业暴露在市场中的风险水平,并在具体估值中量化影响折现率与资本化率的取值。
(三)实务中侧重点因市场而异
中国企业的跨境投资针对不同类型市场的差异性,对ESG合规管理所侧重的方向、关注要点,做精准化识别剖析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适当与海外投资流程中的尽职调查或价值评估咨询等相结合,有利于提升ESG合规项目的管理质量及效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借鉴吸取海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ESG合规管理将朝着开创与超越的方向主动迈进,逐渐建立和完善既能接轨国际市场,又能匹配中国特色的ESG合规管理环境和体系,为全球ESG合规管理的完善升级贡献中国智慧。
因此,在财税大合规时代,企业“走出去”应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绿色、环保、供应链安全和稳定的要求,实现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企业“走出去”才能行稳定致远。
●注释
[1]ESG 一般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
[2]《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ccpitbj.org)
[4]1.2 billion euro fine for Facebook as a result of EDPB binding decision |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uropa.eu)
[5]【“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ndrc.gov.cn)
[6]美国国务卿布林肯2023年5月28日访华活动发言:布林肯称美须与中国“和平共处”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