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953
  • Tax100会员 33225
查看: 322|回复: 0

[劳动法库]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劳动法库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76

2020税务高考

2023-8-28 1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劳动法库
标题: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劳动法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8 11:4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TU5OQ==&mid=2650818904&idx=4&sn=d607a1c6ae13d69c91afcfc90d45e160&chksm=80d5b578b7a23c6e0e570078fa2af935fdc7238d2376efd5cd10b84d00eb8c3e9a95a6fe0560#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42号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粤劳关〔1997〕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78〕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
四、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台湾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更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12.29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法库
2022-12-07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修订)| 劳动法库
2022-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劳动法库
2022-12-08

391_169322223913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