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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佛山自然人经营所得个税征收率公告

匿名  发表于 2023-8-27 00:20:0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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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佛山自然人经营所得个税征收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6 08: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471&idx=1&sn=de7f5ac21a7d340cbd0161e5d905b02b&chksm=8c0a1859bb7d914f694372637f9aa7923374985509ca6863f6012ebaf513d45ab417e098d4b0#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征收率
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在我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所得,但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适用以下征收率:

序号
行业
征收率(%)
1
制造业
1
其中:加工修理
1.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0.5
3
服务业
1.5
其中:(1)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物价等咨询服务
5
(2)美容、美发、桑拿、按摩、沐浴、沐足、化妆、医疗
2.5
4
娱乐业
2.5
5
建筑业
1.5
6
交通运输业
1.5
7
其他
1

二、计算公式
采用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收入×征收率。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
嘉兴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双定户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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