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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指引丨@个体工商户 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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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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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2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一事一指引丨@个体工商户 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这样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4701&idx=1&sn=f19d28320b681f4152715fa162fd1082&chksm=87e8de62b09f5774e01aeab9c9deca56b0f53635a3d9d6768add1b5074c44436c555a02686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3 18:38
二维码: -




个体工商户这里集合啦,为您推送一条税收优惠政策,请注意查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7年12月31日,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现在税小乔就带大家划划重点。

01
政策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敲黑板!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02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下面由税小乔演示一下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吧!

03

申报指引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在【预缴纳税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已做人员信息采集且报送成功的投资人信息。点击【公共信息】后方的“修改”按钮,进行利润信息填写。

02
打开【利润信息】界面,填写收入总额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若有“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请据实填写)。

03
返回【预缴纳税申报】界面,点击投资人【姓名】

04
打开【预缴申报编辑界面】,向下滑动滑块,点击23行次“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后方的“编辑”按钮。

05
在减免扣除明细表中,选择减免事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选择减免性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系统弹出提示自动计算带出减免税额,点击“确定”



06
保存后系统带出减免税额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07
返回【预缴申报编辑界面】后,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确定】

08
返回【预缴纳税申报】界面后续,查看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注意啦!

以下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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