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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 | 税务注销线上办即时办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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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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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21: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 | 税务注销线上办即时办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81883&idx=3&sn=4c686130e9151e51a250df36fe5c9aa6&chksm=811dc3d4b66a4ac2b067dc5daad131ecbadf301efa26eeea33bc71599aae2849457759217f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4 15:27
二维码: -


先来看看您是否符合
“免办”或“即办”
条件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
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那要怎么查询是否符合即办资格和预检注销前事项呢?
使用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左侧菜单栏的“套餐业务”选择“注销登记综合办理”,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进入界面进行查看。





如果符合即办资格,税务注销即办的线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1.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使用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在左侧菜单栏的“套餐业务”选择“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系统会自动扫描纳税人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缴税款、是否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是否存在未申报情况、是否完成本期清算所得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根据提示依次完成未办结事项,才可以进行注销申请。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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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销申请
完成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后,请返回主页,在左侧菜单栏下的“套餐业务”选择“注销登记综合办理”——“注销登记(清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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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监控不通过的项目,请打印未办结告知书查看,并通过线上办理或预约至办税服务厅处理;如您符合即办资格、即办条件及没有未办结事项,请在填写表格内容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即办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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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在提交即办注销申请后,请您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受理。您可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左侧菜单栏“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办理状态和审核信息。

4. 打印清税证明
在该事项办理成功后,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无需登录)——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电子文书查验,进行注销通知书下载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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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如何在线上申报当月个税?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①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审核通过后的次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登录后,请在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月份”选到当月,按日常申报步骤完成即可;
②填写申报表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提交申报。



注销前如何线上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答:在缴清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办理减员手续及办结其他未结事项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社保缴费登记注销”申请,提交时请填写并上传《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注销前如何报送财务报表?
答: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填写财报,您可根据需要选择网页填写申报或离线PDF申报,录入相关数据后,即可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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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若系统无自动带出可报送的报表,请先通过“事项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进行备案;
2.若需修改备案信息,请再次通过“事项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提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古镇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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