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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开区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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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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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2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关于做好南开区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688058&idx=1&sn=969660bcf22dc4986f607a4e9ccda909&chksm=f9a02190ced7a886e01f33d70d747ed1f44146eba4e3ce6a427ee350d902edda0ea1a533d1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5 16:27
二维码: -



关于做好南开区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3年第2号)有关要求,现将南开区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在南开区的,向南开区税务局申报缴纳2022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2022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2倍为190056元)。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
2023/02/23/030055585.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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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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