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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京人社保字〔2020〕 68号 | 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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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0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improtant/notice/202006/t20200619_1929097.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编号: 京人社保字〔2020〕 68号
文件名: 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五险一金" 2020年度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如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使用“企业版”只能申报五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七、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 [2019] 67号)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 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以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本单位7月份托收日后、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调整结果,调整不成功的,可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也可以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gjj.beijing.gov.cn/)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单独申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10-12329。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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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字202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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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字〔2020〕68号通知  发表于 2020-7-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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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

《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的政策背景

2020年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在2020年6月开展,为进一步给缴存单位提供便利,做好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遵循"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加强沟通协调,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实现了2020年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的工作目标,减少了同一事项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现象,进一步简化了缴存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流程,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智慧化政务服务水平。


二、哪些单位可以通过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未完成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办理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事宜,同时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社会保险系统与公积金系统的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2、社会保险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职工信息需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注意:若存在缴存社保但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用人单位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若存在缴存公积金但未缴存社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则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3、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0年6月。(注意: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三、缴存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四、缴存单位如何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

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申报。申报录入时,应按职工本人实际收入录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时由社保系统和公积金系统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进行控制。申报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申报工资包含小数的,系统自动按四舍五入到元处理。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已在住房公积金单独办理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将不再采用社保推送数据。


五、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选择的缴存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六、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时,如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想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该如何办理?

企业如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托收日前完成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核定工作。

由于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可多次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托收日前无法确认跨年清册是否已核定成功。所以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必须在托收日前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在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后,再申请降比或缓缴。

根据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七、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如何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缴存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也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结果查询根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不同,查询时间不同。

1.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本单位7月托收日后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跨年清册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托收日前最后一次在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的结果为准。

2.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跨年清册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以7月25日前在市人社局网站最后一次申报结果为准。


八、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为什么要在7月托收日后或7月25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

由于企业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可多次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难以确定此期间企业申报的最终缴费工资,为避免出现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费工资与社保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的情况,以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在托收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以非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需在7月25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


九、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需在7月25日前缴存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完成2020年6月汇缴业务后,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核定完成后,单位即可缴存7月住房公积金。


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未成功办理,应如何再次申报?

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未成功办理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工资基数为准。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 ... 3/387178/index.html)。不方便上网的缴存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十一、发现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错误如何修改?

已成功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未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回跨年清册,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已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以上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成功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以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托收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以非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


十二、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是否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后续新增人员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缴存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可通过"e窗通"平台直接办理,也可单独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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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社保入税正当时!

临近六月末,北京人社局发布了京人社保字〔2020〕68号《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这样说的: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五险一金”2020年度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横看成岭侧成峰,同样一件事,不同角度看是截然不同的效果。北京的通知,你可以轻描淡写的看成是简化办事流程的又一举措;或者,你也许看到了统一标准、统一口径,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后的凛凛刀光。


如果你很傻很天真而且很坚持的认为这就是简化流程的便民举措,老徐提醒你,下面的内容又麻又辣,是重口味川菜,跟你肯定对不上,就不用往下了。


如果你能把这事和社保入税联系上,如果你也感受到了凛然杀意,想搞清楚个中原委,那么继续往下,看看老徐为什么急了。


早在2018年社保入税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老徐就提醒过大家,对于社保入税,我们最应该关注的不是什么时候出细则,而是系统的切换,口径的统一。


当本次北京市正式的通知,将口径统一和数据对接明确成文的时候,有记性好的朋友发来信息,老徐,你当初提到的一个系统完成税费征收的事,接近实现了!


真让人禁不住感叹,社保入税的车轮从未真正停止过。


那为什么是先从合并申报公积金开始呢?


首先,公积金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没有社会统筹账户,不存在利益外溢的问题,所以公积金的基数能够比较客观的反应个人的薪资收入水平。


事实上,2018年的时候,多地政府就已经将员工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参照与社保缴费基数做比对,来做社保未足额缴纳的相关稽查。但当时仅仅是从两个系统导出数据,然后做数据比对,纯手工,无污染,低效率。而现在直接一个基数,一个口径,一个系统,明显大大的进步了。


(老徐2018年的课件,供参考)

其次,社保公积金关系比较紧密,将五险一金联系在一起申报,动作最小,顺理成章,不会引起过多的猜想。


那为什么不拿个税基数做统一入口?一步到位,岂不更省事?


这里确实原因复杂,老徐之前也讲过,个税、社保目前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冒然一步到位做系统对接,错漏难免,今年形势不好,年内不太会完成此类大手笔。


再者,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热火朝天的进行当中,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让各地的税务工作者忙得不可开交了,哪还有时间管社保口径?


关于京人社保字〔2020〕68号通知,还是有些细节需要提醒大家的:


1、 通知中提到: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看懂了吗?最重要的不是你社保缴费的上下限,而是你真实的工资数据。


2、如果你未及时填报,那么系统将从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千万不要以为,你不填,系统自动确定基数就没事了,基数是核定了,但数据填报义务并没有由此取消,上一条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基数确定是小事,工资数据你不填,备不住晚些时候就会接到税局的质询电话了。


3、不知是不是担心有负面情绪,通知中还是给了一个分开申报的入口的:“社保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如果你的企业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不一致的话,可以考虑一下。


4、最后,请思考一个问题,五险一金已经用同一个系统申报了,离社保、个税同一个系统申报还远吗?


来源:HR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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