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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七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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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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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19: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七十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947437&idx=4&sn=d08929ba18835dc7239e945bca02d808&chksm=f2e42ee8c593a7fea839388d49ad81f10fb5e6e1a5ef320675835eb28a5fe07d32ea5a5aec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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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第七十期
1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特别的立法权?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怎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答:
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方,各少数民族有相对独立的风俗习惯、历史传统、文化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方式,为了确保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平稳有序,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怎样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答:
自主管理地方财政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4
怎样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答:
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结构、生产经营、风俗习惯等方面,与汉族地区有较大的差距。为了从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进行经济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经济建设方面享有自主权,而国家则对于民族自治地方适当给予照顾。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可以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等等。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吗?
答: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语言既可以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也可以是汉语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这些做法既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更好地理解决定、命令以及公文的含义,又是尊重本地区的文化。
6
什么是监察委员会?
答: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7
监察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答: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王鸿津、白少康、邹加怡(女)、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卢希(女)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8
我国最高监察机关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9
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哪些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0
监察机关如何独立行使职权?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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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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