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l 《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l 因原《告知书》下达后案件处理过程中违法事实变更,拟处罚金额由4,431,483.93 元调整为 5,148,640.83 元。
l 经向税务机关了解,上述“违法事实变更”主要是指所涉部分人员因已享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基于不得重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导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拟处罚金额增加。
l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所涉事项的主要情况未发生变化:2017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 761.66 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 14 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l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原《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本次《告知书》较原《告知书》新增的拟处罚金额 717,156.90 元,公司将计入 2023 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l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原《告知书》”)【宁税稽一罚告[2022]6501 号】,对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计 4,431,483.93 元。
近日,公司收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宁税稽一罚告[2023]6502 号】,因原《告知书》下达后案件处理过程 中 违 法 事 实 变 更 , 应 追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金 额 由 2,954,322.62 元 调 整 为3,432,427.22 元,拟处罚金额由 4,431,483.93 元调整为 5,148,640.83 元,其他内容不变。
经向税务机关了解,上述“违法事实变更”主要是指所涉部分人员因已享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基于不得重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导致应追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和拟处罚金额增加。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所涉事项的主要情况未发生变化: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6 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 761.66 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 14 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上述《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原《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本次《告知书》较原《告知书》新增的拟处罚金额 717,156.90 元,公司将计入 2023 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链接:上市公司通过劳务公司代发奖金未扣个税295万元,拟被罚443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