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0
  • Tax100会员 33575
查看: 176|回复: 0

税问我答|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3-8-25 19: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中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4MzIwNg==&mid=2651995490&idx=5&sn=9deeeb4512befed0603611460df0c2c9&chksm=8be2488bbc95c19d58e7553327ebb4a8c3430588ed7fd13be3d8891aa80e03c0c8cb6b8a44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5 16:57
二维码: -



Q&A
税问我答

问: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八、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转载自:山西税务公众号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124_169296333796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