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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825 每日一税】注意:可以抵减以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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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825 每日一税】注意:可以抵减以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5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1996&idx=1&sn=a7280ef37193442792b05cf52b561b5d&chksm=883ecfa0bf4946b6043610d10e16fffdab7054fb44d44b6718c05bea1ec56dcb66bb7e68831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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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每日一税】
注意:可以抵减以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1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8月24日,有同学咨询: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又符合条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抵减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第一季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第二、三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23年第四季度又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请问:M公司第二、三季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从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解析】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特别提醒: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因此,M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又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M公司2023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第二、三季度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总结: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又符合条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延伸阅读
总局:最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12例解
号外:小微企业实际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延期到2027年底
当小微遇上高新,如何选择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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