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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整理|电商企业隐匿收入偷税,税务机关主动剔除1千万“刷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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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8-24 16: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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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市**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湛税二稽罚〔202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当期应纳税款。

2022年你公司电饭煲网上订单销售收入11,300,399.03(11,284,225.13+16,173.9)元,其中刷单收入10,226,624.93元,实际销售收入1,073,774.10(11,300,399.03-10,226,624.93)元,转换成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50,242.57(1,073,774.10/1.13)元,已申报的网上销售收入为94,422.01元,扣除已申报的网上销售收入,你公司2022年少申报不含税网上销售收入为855,820.56(950,242.57-94,422.01)元。

2023年1月你公司网上订单收入664,152.64(662,920.64+1,232.00)元,刷单收入549,188.52元,网上实际销售收入114,964.12(664,152.64-549,188.52)元,转换成不含税销售收入101,738.16(114,964.12/1.13)元,申报网上销售收入0元,你公司2023年1月少申报的不含税网上销售收入为101,738.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通过在账上少列公司销售收入的违法手段,2022年少缴增值税111,256.68(855,820.56×0.13)元,2023年1月少计增值税13,225.96(101,738.16×0.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893.98(111,256.68×7%×50%)元,少缴2023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62.91(13,207.44×7%×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124,482.64(111,256.68+13,225.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356.89(3,893.98+462.91)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分别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64,419.8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62,241.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178.47元)。

罚款金额(万元):6.4419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华税短评
电商企业为了在电商平台上取得更靠前的推送位置,通常会采取刷单的行为,并不实际开展货物销售,只是由刷单人员配合,虚下订单、虚走资金、虚发物流。电商企业收取刷单人员支付的资金后,需要把相关资金加上一点“刷单费”还给刷单人员。

刷单行为不是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但刷单行为中,由于交易属于完全虚假,并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同理,由于非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只要电商企业建立刷单台账,保留支付凭证,应当将刷单金额从收入中剔除。

我们提请广大电商企业关注刷单的违法性与危害。尤其是如果企业没有能够留存刷单相关的凭证、资料,不能证实相关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就存在被认定为企业收入,并调增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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