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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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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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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4 05: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70043&idx=1&sn=167c227ebec87612c90a30d4ccb9c1c2&chksm=f76c2229c01bab3f78a3215fe71f5f8c7e4fea8a53c2fd9cf637a60e143ef942cf611eee37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3 16:0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31-51751645。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韩晓琳 宋为一 张名杨 印 悦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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