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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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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3 02: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贴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50284&idx=3&sn=96c990c5de064e2946526f46798c6d2b&chksm=8bae4290bcd9cb8696da2b39d7c98675708746b7b1cef39f2f313db5d2228b299d19f37800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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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助力经济回升、保障就业民生,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方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更加便利的享受优惠政策,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升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具体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优惠减免操作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 如纳税人为首次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在增值税申报界面上方选择【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

2.点击【增行】,选择工作年度,填写“招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必填信息,选择“重点群体人员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3.在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根据实际情况点击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对应的“减免税(费)额”。

4.在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一、减税项目”栏次中,根据实际情况点击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本期发生额”及“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减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通过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在主附表树选择《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0.1及30.2栏次。

2. 返回主表后,系统将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所得税额自动带入“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如存在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事项,系统带入享受优惠政策的合计减免所得税额)

温馨提示:
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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